
有些事不說,您可能不知道。即使我現在寫出這篇文章,也實在是慢了點呀…
--
「金穗獎」早已行之有年,今年即將邁入第28屆。是新聞局為了升電影藝術創作之內涵與水準,鼓勵電創作所設立的獎項。每年也都選出不少優秀的作品,並在全台展開巡迴映演,讓這些小規模的劇情片、紀錄片、短片、實驗片都能透過這個管道得到肯定與鼓勵,也開通了一條與觀眾溝通的道路,現在許多優秀電影人如李安、蔡明亮、吳乙峰在青澀年少時也都是金穗獎的優選者之一。
而這個有著20幾年歷史的金穗獎,再經歷影像創作媒材的變遷後,也將原本設定的門檻踢除。隨著DV時代的來臨,獎項不再僅僅只是獨厚於用底片(film)拍攝的電影人,也更鼓勵使用DV、HD等資金較少的電影工作者,甚至有許多懷有電影夢的年輕學子,也都將金穗獎視為一個能展露才華的場域。像去年深刻紀錄貢寮鄉親反核四心路歷程的《貢寮,你好嗎?》就是透過了金穗獎,而得到正面的獎勵。
然而,這個向來對電影人有著某些指向意義的金穗獎,今年突然增訂了兩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規定。一、報名參選之影像創作作品須有電影片准演執照影本一份;二、除動畫類別,其他類別影片長度應在十分鐘以上(包含),三十分鐘以下。
申請這份准演執照,免不了要花點錢與經過層層手續,但這其實是準備要上映院線的影片才須申請的執照(既然沒要上院線,何苦多此要求)。而又一個說是年輕新秀財力較為薄弱與技術尚未純熟,應先從短小作品磨練起,故限制在30分鐘以內的官方說法,也實在不怎麼能讓人信服。早有許多大專院校的學生,畢業作品也都已超過30分鐘限制許多。環顧全台這麼多的影像徵選比賽,還是第一次看到這麼荒謬的規定,真不知今年的金穗獎報名規定究竟是在鼓勵創作,還是在刁難電影工作者。
縱然台灣的電影環境積弱不振,但仍有許多熱血電影青年仍前仆後繼的投入。只是官方的做法,不止官僚,也欠缺遠觀。之前的一次劇本徵選,也發生了讓人傻眼的莫名延期事件。政府的力量比起小小的民間個人,影響力實在大的太多,一個辛苦的成果,可能就在政府不小心之間而付諸流水。難道真要我們學韓國電影人一樣個個剃光頭走向街頭,政府才用正眼會瞧一下「電影」嗎?
我只想說,親愛的新聞局官員們,請你們眼光放遠些,仔細的想一想,再來談如何鼓勵台灣電影吧!不要總是拿那些自己努力不懈辛苦萬分才得大獎的電影人,拾現成的說這是新聞局一手栽培出來的人才…
--
糟糕,我好像太生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