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影展的某些規則和邏輯,是建立在公平、適性的原則下,譬如競賽辦法、獎金規章、評審機制,都在於給予每種不同類別的影片同等的尊重,影展本身不會因為特殊的意識型態去操控這一切,只是建立在對電影本質的認識和熱愛上(與活動傳統)。那麼,這也許可以被稱為一種對電影最大的尊重。(將心比心是最大的倫理)
於是影展辦法和做法的修正改變,應該就是一種正面進步動力的體現。即便有別於傳統,也能因順潮流,有著自己一套完整的論述想法,並能說出「為什麼是這樣做?」的服眾原因。只是,在今年的台北電影節和金穗獎裡,我很難理解某些規定和辦法的變更到底是為了什麼。
就像台北電影節的「一百萬」。
一百萬是台北電影節競賽類的的首獎獎金,簡稱「百萬首獎」。過去曾獲得此榮耀的有,劇情短片《兩個夏天》,紀錄片《再會吧!1999》、《無米樂》,劇情長片《黑眼圈》,每種類型的影片都有角逐首獎的機會。這樣的機制不只鼓舞了各個不同領域的創作者,最終得獎的影片,也彷彿意味著該類別電影在該年度的進步與突出。
但在今年,參與「一百萬」競逐的資格,卻被限制只有「劇情長片」。簡單地說,就是「紀錄片」、「動畫」、「實驗片」先不論品質水準,光是在資格上,就都與一百萬無緣了。我很難理解這樣的「資格限定」標準從何而來。縱使擺明了想要鼓勵「劇情長片」,但那也應該讓影片本身的好壞來決定,而非變更比賽規則。(若只是因為劇情片拍攝成本高為由,那不就彷彿變相在強調著「電影成本」決定了勝負優劣。創作者的創意,對世界的觀察和想法,並不會因為影片規格或成本的不足有所折抵,我以為這才是電影之所以吸引人、感動人的最重要原因!)
每個影展都有屬於自己定位和傳統。台北電影節之所以漸漸建立起威信和聲望,就是因為競賽徵件不限規格,符合著以video創作的時代潮流,並給予每一位創作者同等的尊重和機會。然而,今年第十屆的北影節不僅來了個「資格限定」,更直接取消了「最佳實驗電影」(若水準不夠,何不從缺就好?)。取而代之的獎項,居然大多都是以「劇情長片」為思考點出發的:
「劇情長片評審團特別獎」、「劇情長片最佳導演獎」、「劇情長片最佳男演員獎」、「劇情長片最佳女演員獎」、「演員特別推薦」、「劇情長片最佳新人獎」、「劇情長片最佳編劇獎」、「劇情長片最佳美術」、「劇情長片最佳音樂」、「劇情長片最佳攝影」。
可是,難道不能有紀錄片最佳音樂、紀錄片最佳導演、動畫片最佳美術、動畫片最佳導演、劇情短片最佳男女演員、最佳美術、最佳新人……之類的獎嗎?
劇情長片在市場上的生存空間較其他類別影片實在大的太多了。台北電影節原本要拔擢其他類別影片能見度的良善立意,新潮又帶點獨立特別的影展調性,到了此屆儼然蕩然無存。獎項名稱的命名,以鼓勵「劇情長片」為主的邏輯,實在讓人有著「金馬獎」的錯覺。
而在台北電影獎競賽類影片初審時,身為影展總監(策展人)的游惠貞小姐居然也是評審的一份子,這實在令人有點驚恐。縱然沒有相關規定說策展人不能兼任評審的規定,但由於策展人業務的交涉往來以及與其他創作者的接觸,都可能使得擁有相當高度獨立性的「競賽單元」,添加了某些「政治性」的干擾,身分與職務上的重疊敏感,令人產生無限揣測。
策展人就不能當評審嗎?並不是「不能」噢,而是真的「不太合適」!也因此,「合不合適」的考量點,就考驗著當事人自己。
台北電影節的這些「變化」,不僅來的相當突然,相對來說,更壓縮了其他類別影片的空間和權利。假如電影總是在教會我們如何尊重與理解那些異質的、弱勢的、難懂的事情和人們,正如「耶路撒冷」與「以色列」的電影們所呈現的那樣。那麼,台北電影節對其他類別影片的對待,實在有違這樣的精神。
我對於那些不明不白就被犧牲輕忽的紀錄片、動畫片、實驗影片與其創作者感到不平和憤怒,也對於第十屆台北電影節如此的大小眼、肆意妄為,持續地感到傷心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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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將可以在下列網址,比較歷屆獎項的差異。
台北電影節歷屆得獎名單:
http://www.taipeiff.tw/Public/Content.aspx?id=39&subid=311
此屆得獎名單:
http://www.taipeiff.tw/Public/Content.aspx?id=39&subid=4881
第十屆台北電影節初審評審:藍祖蔚、胡幼鳳、周旭薇、游惠貞。
第十屆台北電影節決審評審:劉若英、多倫多影展策展人Giovanna Fulvi、「水星男孩」導演馬丁杜非、香港電影節策展人王慶鏘、藍祖蔚、資深演員石雋、導演陳懷恩、蕭菊貞、北京電影學院的教授張獻民。
延伸閱讀:
台北電影節怎麼令人如此傷心(2007):http://www.wretch.cc/blog/fansss/7893328
呵護台北電影節文集:http://blog.chinatimes.com/davidlean/category/3970.html
影展一覺十年夢:http://www.wretch.cc/blog/YZhang/9960661
呵護台北電影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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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要補充一句話:
游媽在pia座談時說
「以前我們都標榜台灣電影青春獨立,
但現在我們要貼近大眾走向商業,所以再也不說這些了。」
以下節錄Ryan寫的,「一封寫給李永萍局長的公開信(開放迴響)」的第五段
http://blog.chinatimes.com/davidlean/archive/2008/06/16/288637.html
五、台北電影獎的遊戲規則。
過去台北電影獎分劇情、紀錄、動畫、實驗四大類,長短片合併評選。
今年遊戲規則突然更動為劇情長片(片長限制70鐘以上)、紀錄片
(未限制長短)、短片(包含劇情動畫實驗三類,片長限制30分鐘
以下)三類競賽,已經莫名其妙且缺乏邏輯了。我想請問一下,
那31分鐘到69分鐘的片子該報名哪類(詭異的是,入圍短片類的
《少年不戴花》片長37分鐘)?另外,報名表上冒出了一個「是否同
意評審更動報名項目」的勾選欄,又是為了什麼?然後公佈入圍名單時,游大湊展
人對媒體表示由於今年動畫類太優秀,特別開闢一個戰場讓動畫片自己廝殺。換言
之,就是實驗類電影表現太差,自己回家吃自己的意思嗎?最後,本屆電影獎特地
為劇情長片類開闢最佳導演、劇本、男女演員、新演員、技術等獎項,難道短片類
紀錄片類動畫類的演員、幕後人員就矮人一等嗎?這就是我前面說的所謂的游大湊
展人的「大小眼」的具體實踐!!!大家看清楚囉!!!此外,游大湊展人既是台
北電影節的大當家,卻又大言不慚兼任初審評審(美其名是為影片負責),其資格
也值得討論一下。
這個資格限制的確很不合邏輯,
會讓人感覺是不是其它類型的短片不夠優...
聽說是看完會爆肝的台北電影節@@!? 蛤
每次看到我們的"獎項名目",先不論區隔類別,光是名稱創意度,看了就很不想看!!!
^ ^
跨類的綜合評比本有其執行上的困難(簡言之:劇情.動畫.紀錄.實驗該在何種基準上比較?),我所思考的是
台北電影獎有沒有必要"類似金馬獎"分門別類地去評選劇情/動畫/紀錄/實驗電影的最佳表現?台北電影獎
若是旨在"鼓勵本土創作",那麼去年的電影獎就不應頒給<黑眼圈>,而應該是王嬿妮導演的<風中的秘密>
(若以同樣劇情類評比,黑眼圈固然優秀,但電影獎在此作用猶如錦上添花);同意百萬首獎真的不應設限參賽
條件,也很痛心今年的電影獎少了實驗片的參賽,然而觀察歷屆的百萬首獎得獎名單,雖也曾出現動畫.實驗及
紀錄片:如第一屆的魔法阿嬤.第五屆星塵 15749001 .第六屆的再會吧1999.第七屆的無米樂,但劇情片仍
為多數,或許也可看出給獎評審的前瞻眼光與勇氣吧.而第十屆的電影獎,卻又在"劇情類"中劃出更細的個人
獎項,不如還是將這些獎項分配給其他類別吧!希望電影獎還是能回到"鼓勵好的創作",而非"只鼓勵好的劇
情片"
朋友寫信去市長信箱抗議,得到的回覆。
(節錄三段)
臺北電影節總監游惠貞女士具專業資歷與策展經驗,並受文建會與國美館肯定
,故向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情商同意游總監出任今年紀錄片雙年展策展人。第一
屆至第三屆臺北電影節係由本府新聞處(觀光傳播局前身)主辦,舉辦時間與
金馬影展過於接近,易受牽動,定位亦不明確,故在本局接辦第四屆臺北電影
節時,即刻意將原本是跨年舉辦的臺北電影節,往後延至次年春夏期間,並定
調為以影像進行城市交流。舉辦時間上的延遲(第三屆是1999-2000年,第四
屆是2002年),或許讓您誤解臺北市政府曾考量停辦臺北電影節。據了解,第
三屆臺北電影節採行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於1999年6月底施行),在預算
執行、影展規模與時間壓力下,新聞處以四個標案進行採購,造成協調界面過
多,影響執行結果。
有感於臺灣電影參與金馬獎競賽須與大陸或香港等華語影片競爭,臺灣電影工作
者往往被邊緣化,故自今年起調整臺北電影節專業競賽獎項,希望能將榮譽從導
演個人,擴及演員、編劇、美術、音樂、攝影等電影工作人員;臺北電影獎並非
有意忽視實驗電影,畢竟實驗電影仍是最富有創作力與想像空間,但是能夠進入
常態電影產業脈絡,帶動各電影相關周邊創作工作者,不可諱言,劇情長片確屬
大宗,也較符合一般民眾觀影習慣。在考量動畫影展、金穗獎、紀錄片雙年展等
更具專業主題性的影展,已提供不同電影其他競賽展現空間,今年起臺北電影獎
競賽類組才改為劇情長片、紀錄片與短片(包括實驗電影)收件,並於劇情長片
組增列其他個人獎項。
至於今年發生短片分為劇情短片與動畫短片頒獎,而沒有實驗電影,是因為今年
實驗電影參賽件數少,作品內容亦未優於劇情短片及動畫短片參賽,在考量劇情
短片與實驗短片有相當優秀的參賽作品,共同競逐單一獎項或許可惜,在評估獎
金尚有調整空間,故再行分組給獎,讓民眾可觀賞更多優質短片。
(木材感言:無言!幹麻不考慮金馬獎?)
我相信評審的專業但太少了吧?